转科研处: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唐彬发布时间:2015-09-10浏览次数:2734


苏师院科字〔2015〕34号

各院部、各部门:
  根据《苏教社政函〔2015〕10号》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:
  一、年度检查工作安排
  (一)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
  年度检查的项目包括:
  1. 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;
  2. 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、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(以下统称“一般项目”)。
  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,不参加年度检查,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。
  (二)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
  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: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、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、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、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。  
  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,项目负责人须填报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项目变更审批单》)。  
  (三)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 
  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认真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》)。
  电子版材料请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该项目“项目进展”中的相应位置,纸质版1份(包括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、《项目变更审批单》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,A4双面印制)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(教科研楼1217室)。
  二、结项工作安排
  (一)结项范围
  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,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。
  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:
  1. 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,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;
  2. 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、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;
  3.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;
  4.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、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;
  5. 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,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项目;
  6.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;
  7. 2015年批准立项、未按要求报送《项目任务书》的项目。
  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、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。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。
  (二)结项材料的报送
  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认真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项目结项报告书》),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。未正式出版的书稿、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》(附件4)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。
  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项目变更审批单》,提出延期结项申请。
  电子版材料请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该项目“项目进展”中的相应位置,纸质版1份(包括《项目结项报告书》《项目任务书》、《项目变更审批单》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,按序A4双面印制,装订成册)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(教科研楼1217室)。
  联系人:王瑾、戴思薇,电话:83758262
   
  附件:1.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
  2.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
  3.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
  4.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9月8日
   
   
  *补充通知:按照教育厅要求,请今年参加省高校哲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的主持人,在本通知页面下载填写“补充附件5:成果一览表”,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“文件上传与提交”相应位置。
   
  补充附件:
  5.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