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科研处:关于2014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潘倩发布时间:2014-06-09浏览次数:2567


科研处〔2014〕30号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     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《课题指南》经省委宣传部批准,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。现将课题申报事项公告如下:
  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  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,着力研究阐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,着力研究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,着力研究探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和江苏历史文化发展问题,努力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,为建设文化强省、社科强省服务。
  二、选题要求
     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、新论断、新举措,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,汇编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《课题指南》(附件1)。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、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,申请人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,也可另行设计具体题目。依据《课题指南》条目申报的选题,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、方法和侧重点,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修改。同时,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,自选课题与按《课题指南》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、评审标准、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。跨学科课题要以“尽量靠近”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。
  三、申报条件
      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;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(含处级以上行政职务)。重点项目申请人,须具有副高级(或相当于副高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青年项目申请人(包括课题组成员)年龄不得超过 36周岁(1978年6月6日后出生);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   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;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(含三个)项目的申请。在研(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获批准结项)的国家、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。曾经承担国家、省社科基金项目,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、撤项的不得申报(自中止、撤项之日起三年内)。
  四、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
     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、青年项目,资助经费分别为6万元、4万元、4万元。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。申请人应按照《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。
  五、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
      基础研究一般为3年,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,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,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。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,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,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《宣传工作动态·社科基金成果专刊》,才能结项。
  六、课题评审
      本年度课题评审采取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的办法。初评采用网上评审匿名《论证活页》的方式进行,项目申报评审不收任何补偿费。
  七、申报要求
      申请人要按照《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》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三年申报资格;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。
      1.从今年开始,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。申报者通过“省社科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(网址:
http://jspopss.jschina.com.cn,请先自行注册账号)。
      2.《申请书》和《论证活页》请务必从申报系统下载填写。填写完毕后,请先在申报系统中“上传申请书”,上传成功后再点击“上传论证活页”链接提交活页。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详见“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”(附件2)。
      3.为了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请书的一致性,请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操作打印《申请书》(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,中缝装订),《申请书》1式3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(教科研楼1212室)。《论证活页》不须提交纸质材料。
      4.《申请书》电子版(word版)同时请上传至我校科研管理系统(
http://kyc.jsie.edu.cn/)“文件下载与上传>文件上传与提交”相应栏目归档。
  受理申报时间:2014年6月6日至6月26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王瑾、戴思薇,电话:83758277、83758262。
   
  附件:1.课题指南
  2.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6月6日